黑建监[2010]11号 关于对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地)、县、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提高全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检测综合能力,规范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行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规定对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见证取样检测; (三)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四)门窗见证取样检测; (五)防水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六)水电见证取样检测。 二、参加人员 (一)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中从事以上培训内容检测工作的并持有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拟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 三、日程安排 学期5天,4月11日—4月15日,4月10日全天报到。 上午8:30至11:30分上课,下午13:30至16:30上课,最后一天下午13:30至15:30点闭卷考试。 四、培训单位及费用 培训统一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研高等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培训费每人6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8号,金桥宾馆。 乘车路线:哈站乘6路、14路及74路烟厂下车。 六、联系人及电话: 金桥宾馆:米秀娟0451-82590202,82590303。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研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张老师0451—86402677、13936203653。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高晓旭0451-82718731、13946067881。 七、相关要求 (一)各级监督机构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所管辖的检测单位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二)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中从事以上培训内容的检测工作并持有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未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未通过的,2010年底将不能申请参加年检考核。 (三)持有岗位证书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岗位证书原件及二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带其原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四)拟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三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见证取样检测人员汇总表、登记表 请到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下载附件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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