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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保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04 14:08:56

佳人保发[2010]19号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初正式启动,各县(市)、区人保局,市直各单位要按下列时间安排好基层单位推荐工作。高级职称材料呈报时间见附件一;中、初级职称材料呈报时间从10月15日11月5日;全市中级职称的评审、审批和初级职称的审核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12月末全部结束;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23日;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8月11日

上报评审材料的具体地点:劳动保障大厦420房间,联系电话:8223975、8550957。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仍截止到8月31日,核准任职时间一律从2010年9月1日算起。

二、将物流专业纳入职称评价体系。物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市物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物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另行印发。

三、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的人员均可申报相应职称,由省自然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述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但要求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局存放一年以上,可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服务局负责申报。

五、符合职称评审政策和评审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管理,通过人才中心(服务局)申报相应职称。

六、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并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条件,可按下列规定申报或确定相应职称:

(一)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助级职称。

申报的系列(专业)对学历要求较低的,学历可依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适当降低,但累计从事工作年限须符合评审标准规定的总的年限要求。申报系列(专业)有学位、执业资格要求或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需具备相应学位、执业资格或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国家考试系列(专业)职称的,初、中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级职称需在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所学专业需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应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

七、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八、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在单位聘任之前,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九、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十、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改职为国家考试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的,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改职为高级职称的,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

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

十一、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0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通过人员的审批手续和职称证书待取得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后发放,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仍按2010年9月1日计算。

十三、各县(市)、区人保局,市直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调查核实工作。缓批人员的调查核实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保局,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逾期未反馈调查结果的,按核准未通过处理。

十四、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2010年呈报高级职称材料时间表

2、《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

3、佳木斯市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O一O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2010年呈报高级职称材料时间表

序号

系列、专业名称

呈报时间

截止时间

呈报材料地址

电话

1

公证系列

8月5日

8月11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大厦)420室

8223975

8550957

2

律师系列

3

艺术系列

4

文博图系列

5

播音系列

6

广电工程专业

7

土矿工程专业

8

建筑工程专业

9

水利工程专业

10

林业工程专业

11

森工工程专业

8月11日

8月17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大厦)420室

8223975

8550957

12

煤炭工程专业

13

粮食工程专业

14

环保工程专业

15

技监工程专业

16

安全工程专业

17

交通工程专业

18

物流专业

19

医药工程专业

20

中西药专业

21

信息工程专业

22

工程技术专业

23

工艺美术系列

24

农业系列

8月17日

8月20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大厦)420室

8223975

8550957

25

公安技术专业

26

国家安全技术专业

27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28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29

党校教师专业

30

技校教师系列

31

体育教练系列

32

翻译系列

33

档案系列

34

新闻系列

35

出版系列

36

经济系列

37

审计专业

38

西医专业

8月23日

8月27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大厦)420室

8223975

8550957

39

中医专业

40

预防医学专业

41

中西药专业

42

护理专业

43

法医专业

44

高校教师系列

9月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大厦)420室

8223975

8550957

45

中等职校教师系列

46

中小学教师系列

47

会计系列

48

统计系列

49

工程研究员级待遇

9月10日

9月15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原劳动大厦)420室

8223975

8550957

50

农业研究员级待遇

51

申报“绿色通道”材料

8月10日

8月11日


附件2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学    历

 

学    位

 

现 职 称

 

拟晋职称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免试类别

 

免  试

条  件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      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局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佳木斯市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报专业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位性质

 

原技术级别

 

原技术系列

 

原技术职称

 

原技术职称授予时间

 

原技术职称授予部门

 

原技术职称受聘年限

 

拟评级别

 

拟评系列

 

拟评职称

 

学    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行政级别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从事年限

 

备注(电话)

 

身份证号

 

晋级类别(在对应项打“√”)

正常

破格

拔尖

改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