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佳人保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保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0]48号文件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 报名工作 (一)各类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中的申报条件,同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人保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报名工作;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报名工作。各县(市)、区人保局,市直各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四)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报名地点:佳木斯市人保局职称科或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54-8550957、8223975、8659637,联系人:李振东、赵玉霞。 三、考试工作 (一)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使用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全省考试合格标准,并核发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当年有效。 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具体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文件规定,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六、查询办法 有关2010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可登陆“佳木斯人事人才网”、“佳木斯市财政局网站”查询。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