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人[2012]47号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工长、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专业管理岗位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抚远县、绥芬河市住建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住建厅[2011]45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省建设管理人员中的工长、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三类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以取得岗位证书的工长、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三、请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知应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按时报名参加学习。
四、凡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所持岗位证书予以注销。
五、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