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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复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3 10:37:58

黑建监(2008)40号

关于举办全省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员

岗位证书复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监(2008)36号)要求,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将举办三期有证土建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复检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条件要求:
  1、岗位证书已通过2006年度复检;
  2、在质量检查岗位从事质量检查工作;
  3、上次证书复检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聘用企业所在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予以证书复检。
  二、培训时间、参加地市及人员分配:
  第一期: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2日

授课时间:12月13日—12月15日


考试时间:12月 15日下午

  参加地市:哈尔滨(70人)、牡丹江(45人)、佳木斯(45人)、鸡西(30人)、七台河(30人)、鹤岗(30人)
  第二期: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授课时间:12月17日——12月19日

考试时间:12月19日下午
  参加地市:哈尔滨(70人)、伊春(30人)、双鸭山(30人)、绥化(45人)、大兴安岭(30人)、黑河(30人)、森工(15人)
  第三期:报到时间:2008年12月22日

授课时间:12月23日——12月25日

考试时间:12月25日下午
  参加地市:哈尔滨(70人)、齐齐哈尔(80人)、大庆(70人)、农垦(30人)
  三、培训课程安排:
  1、建筑节能施工管理;
  2、分户验收;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管理。
  四、费用:
  培训费每人400元。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乘车路线及联系人: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9号,金三角招待所。
  联系电话:金三角招待所0451—82265511、82265518、13009876234,联系人:张丽艳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0451—82729133、13945672300,联系人:冮明军
  乘车路线:从哈尔滨火车站乘21、16路汽车到省妇儿中心下车即是。
  六、有关要求
  1、前来培训的学员必须携带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原件;
  2、各地市按要求数量组织人员前来培训,并安排好带队人员,做好组织工作。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