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的工作质量,防止发生测量工作错误,引起工程损失。
1.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工作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测量人员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由二人独立平行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应做记录,成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测量外业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测量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的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组长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1.2各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对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1.3对控制网点和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时,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查签认,报驻地监理审批认可。
2.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度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3.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内容包括: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提供的测量控制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4. 控制测量、单位工程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在现场要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录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5. 内业计算前应核对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和复核者要进行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时要使用正版软件。
6. 测量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类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工程项目的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技术部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7. 测量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7. 1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前,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 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和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和使用范围由技术负责人确定。
7.2新购仪器和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当仪器和工具出现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异常及超过检定周期和仪表封缄破坏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做出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了不合格原因,检定后经技术负责人验证签认方可使用。
7. 3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要求的环境条件,否则不得使用。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7. 4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扛在肩上。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转站必须装箱搬运。行走困难地段所有仪器必须装箱搬运。测量收工后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擦拭仪器后装箱。携带仪器乘车必须将仪器箱放在座位上或专人怀抱,不得无人监管任其颠簸受振。
8. 项目部应建立仪器台账,记录各种仪器的使用和检定情况。仪器档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保存原件,测量组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保管,防止受潮、损坏和丢失,并做到专人专用,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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